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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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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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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詳細技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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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安全數據表
歐盟指令2001/58
產品名稱:DUST OFF
360
產品號碼:AB25750-3-150103
產品用途:清潔劑 - 精密工業用
此產品乃一種混合之加壓液態氣體,同時具有推進劑與產品本身的功能。它可噴出一道干燥強勁的惰性加壓氣流,其作用如同壓縮空氣一般,可以很迅速地將電氣或電子設備內很細微且無法進入區域內的灰塵及其它干燥的污物吹除干凈;此外,還可解決因為灰塵及泥土中所含有的液體(水分、油….)而造成的故障問題。
在不適合使用液體溶劑的清潔作業中,空氣除塵器極為重要。此種清潔方式迅速而安全,對塑料及其它敏感性的零件皆不至于造成任何損害。它不會留下任何殘余物或凝結物。如果可能,上述除塵產品可代替費力且昂貴的壓縮空氣之清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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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僅供消費者參考:
有關成分之化學結構與數據 |
危險物質成分 |
CAS號碼 |
歐洲既有化學物質一覽表號碼 |
w/w % |
符號 |
危險性說明(警語) |
乙醚 |
115-10-6 |
204-695-8 |
10-30 |
F+ |
12 |
危險性物質說明 |
健康與安全 |
在普通情況下使用時無燃燒性,但含可燃性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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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在封閉之空間內進行其燃燒性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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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觸到此產品之液體時,可能會有凍傷現象 |
其它危險性 |
根據歐盟指令99/45/EC未分類 |
急救措施 |
一般建議 |
需遵守一般處理化學品的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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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癥狀發生應即就醫。 |
眼睛接觸 |
如有異物進入眼睛,請以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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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醫。 |
皮膚接觸 |
如果接觸到此產品之液體,請以溫水浸泡凍傷部分,然后小心脫下衣服 |
吸入之時 |
多呼吸新鮮空氣,注意保暖并多休息。如有不適,請即就醫。 |
誤食之時 |
誤食的可能性極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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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意外吞食,請勿催吐,應立即就醫。 |
滅火措施 |
閃火點 |
無 |
滅火方式 |
噴灑泡沫、化學干粉或二氧化碳 |
滅火常規 |
灑水使易燃容器保持冷卻 |
異常暴露時之危險性 |
噴霧罐如置于50℃以上高溫時可能會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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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火之情形下可能會產生氟化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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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情形下使用時不會燃燒,但含有可燃成分 |
避免發生意外事件之方法 |
個人防范措施 |
確保通風良好 |
清潔方式 |
保持環境通風 |
處理與貯存 |
處理方法 |
確保通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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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接觸皮膚及眼睛,如果接觸到此產品之液體時,可能會有凍傷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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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的物體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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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使用過,仍不可刺穿或燃燒噴霧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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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吸入噴霧罐內之氣體或煙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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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接觸皮膚及眼睛 |
保存方法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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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于陰涼干燥且通風良好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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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置于兒童伸手可及之處 |
保存方法與個人保護措施 |
保存方法 |
確保通風良好 |
個人保護措施 |
處理此物品時應采取避免觸及皮膚及眼睛的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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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
吸入 |
如果使用環境通風不良,請戴上適當的呼吸設備。(壓縮空氣式) |
手部與皮膚 |
戴上適當的保護手套 |
眼睛 |
戴上安全護目鏡 |
暴露限度 |
危險物質成分 |
CAS號碼 |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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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醚 |
115-10-6 |
最高限度時量平均值 |
1000 PPM |
物理與化學性質 |
外觀,物理狀態 |
加壓液體 |
顏色 |
無色 |
氣味 |
可察覺之氣味 |
相對密度 |
1.00 (在20℃時) |
pH值 |
不適用 |
在水中之溶解性 |
不溶于水 |
閃火點 |
無 |
穩定性與活潑性 |
應避免之狀況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應避免接觸之材質 |
堿性金屬 |
危險成分 |
在著火之情形下可能會產生氟化氫 |
有毒成分資料 |
吸入 |
如果吸入過多的氣體可能會引起麻醉現象 |
皮膚接觸 |
如果接觸到此產品之液體時,可能會有凍傷現象 |
眼睛接觸 |
如果接觸到此產品之液體時,可能會有凍傷現象 |
廢棄物處理規定 |
產品 |
不可倒入排水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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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棄時需遵照地方、州或國家之廢棄物處理規定來處理 |
運輸規定 |
聯合國編號 |
1950 |
道路/鐵路運輸-藥物不良反應/必須報告之傳染病 |
1950噴霧劑類別:2.5, F |
海運-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 |
1950 噴霧劑,數量限制類:2 |
空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國際民航組織之規定 |
1950
噴霧劑,易燃類:2.2,標簽:RNG |
包裝規定(液體) |
LQ Y203 |
客運班機 |
203 |
貨運班機 |
203 |
法規資料 |
安全通知 |
S2: 置于兒童伸手可及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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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不可吸入此氣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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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盟指令99/45/EC未分類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即使用罄,仍不可刺穿或燃燒噴霧罐。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之物體上。如通風不良,可能會產生爆炸性的混合物。 |
注:一般充填于噴霧罐內而于市場上販售之產品不適合歸類為有礙呼吸之危險產品(R65)。(歐盟指令67/548號附錄六第9.4條) |
其它數據 |
貯藏、處理及使用此產品時必須根據良好的工業安全與衛生實務,且需遵守相關的法令規定。
此處所載之資料僅系根據我們目前所知情況從安全之觀點說明本公司之產品,并非保證某一特性。
除非為研究、調查等正當目的以及為討論健康、安全及環保等問題之外,如未獲得CRC之書面許可,不可以任何方法復制本文件內任何部分之內容。 |
警語之說明 |
R12:極易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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