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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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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詳細技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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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安全數據表
歐盟指令2001/58
產品名稱:Graphite 33
產品號碼:AB27600-3-111002
產品用途:清潔劑 - 精密工業用
Graphite
33是一種可以導電的涂料,干燥后之涂層中含有相當高比例的石墨粉。此涂料對許多材質都具有很好的黏附性,譬如:金屬、各種塑料、玻璃及木材等。等級最好且最純的石墨粉其用途非常廣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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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僅供消費者參考:
有關成分之化學結構與數據 |
危險物質成分 |
CAS號碼 |
歐洲既有化學物質一覽表號碼 |
w/w % |
符號 |
危險性說明(警語) |
丁烷
(<=0.1%丁二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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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7-8 |
203-448-7 |
10-30 |
F+ |
12 |
異丙醇 |
67-63-0 |
200-661-7 |
30-60 |
F, Xi |
11-36-67 |
丙烷 |
74-98-6 |
200-827-9 |
10-30 |
F+ |
12 |
危險性物質說明 |
健康與安全 |
R12:極易燃燒(以丙烷/丁烷為推進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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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6:對眼睛有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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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昏 |
其它危險性 |
已加壓之容器:避免接觸日光及50度以上之溫度。 |
急救措施 |
一般建議 |
必須遵守一般處理化學藥品之預防措施。如有任何癥狀發生應即就醫。 |
眼睛接觸 |
如有異物進入眼睛,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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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醫。 |
皮膚接觸 |
以肥皂和清水沖洗。 |
吸入之時 |
給予新鮮空氣,保暖并休息。如有不良現象發生,請即就醫。 |
誤食之時 |
不太可能吞入。如因意外吞入,不要催吐,應即就醫。 |
滅火措施 |
閃火點 |
11℃(采用特氏閉杯式閃火點分析儀) |
滅火方式 |
噴灑水、泡沫、化學干粉或二氧化碳 |
滅火常規 |
灑水使易燃容器保持冷卻 |
異常暴露時之危險性 |
噴霧罐如置于50℃以上高溫時可能會爆炸 |
避免發生意外事件之方法 |
個人防范措施 |
關閉所有的起火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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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通風良好 |
清潔方式 |
如有易燃性物品溢出之時,以不易燃燒之惰性材料清除。 |
環境措施 |
不要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
處理與貯存 |
處理方法 |
只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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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高溫且容易著火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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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的物體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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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將噴霧罐刺穿或燃燒,即使已經用過也不能。 |
保存方法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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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于陰涼干燥且通風良好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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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置于兒童伸手可及之處 |
保存方法與個人保護措施 |
保存方法 |
確保通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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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高溫且容易著火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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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防止靜電產生 |
個人保護措施 |
通風狀況必須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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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風不良,請穿戴適當的呼吸設備。 |
眼睛 |
戴上安全護目鏡 |
物理與化學性質 |
外觀,物理狀態 |
以CO2為推進劑之液體 |
顏色 |
無色 |
氣味 |
酒精味 |
相對密度 |
0.84(在20℃時) |
沸點/范圍 |
82℃ |
pH值 |
不適用 |
閃火點 |
11℃
(采用特氏閉杯式閃火點分析儀) |
在水中之溶解性 |
可溶于水 |
自動點火 |
>200℃ |
穩定性與活潑性 |
應避免之狀況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應避免接觸之材質 |
高濃度之氧化劑 |
危險成分 |
CO、CO2 |
有毒成分資料 |
吸入 |
如果吸入過多的溶劑氣體可能會引起嘔吐、頭痛及頭昏等現象。 |
誤食 |
誤食的可能性極低,催吐誤食之物體時很可能會吸入肺部。溶劑可能會引起化學性肺炎。 |
皮膚接觸 |
長期皮膚接觸會導致皮膚干燥。 |
廢棄物處理規定 |
產品 |
不可倒入排水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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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材料及其容器必須以安全之方式處理。 |
運輸規定 |
聯合國編號 |
1950 |
道路/鐵路運輸-藥物不良反應/必須報告之傳染病 |
1950噴霧劑類別:2.5, F |
海運-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 |
1950 噴霧劑,數量限制類:2 |
空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國際民航組織之規定 |
1950
噴霧劑,易燃類:2.1,
標簽:RFG |
包裝規定(液體) |
LQ Y203 |
客運班機 |
PAX 203 |
貨運班機 |
CAO 203 |
法規資料 |
警告符號 |
F+,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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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 |
R12:極易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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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6:對眼睛有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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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昏。 |
安全通知 |
S2: 避免兒童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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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6:遠離火源 - 禁止吸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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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不可吸入氣體/煙霧/水蒸氣/噴霧(制造商需列出適當的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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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5:此材料及其盒子必須用安全的方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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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1:只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即使用罄,仍不可刺穿或燃燒噴霧罐。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之物體上。如通風不良,可能會產生爆炸性的混合物。 |
注:一般充填于噴霧罐內而于市場上販售之產品不適合歸類為有礙呼吸之危險產品(R65)。(歐盟指令67/548號附錄六第9.4條) |
其它數據 |
貯藏、處理及使用此產品時必須根據良好的工業安全與衛生實務,且需遵守相關的法令規定。
此處所載之資料僅系根據我們目前所知情況從安全之觀點說明本公司之產品,并非保證某一特性。
除非為研究、調查等正當目的以及為討論健康、安全及環保等問題之外,如未獲得CRC之書面許可,不可以任何方法復制本文件內任何部分之內容。 |
警語之說明 |
R11:容易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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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極易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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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6:對眼睛具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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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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