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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價格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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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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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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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詳細技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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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安全數據表
歐盟指令2001/58
產品名稱:KONTAKT 60
產品號碼:AB27000-3-040902
產品用途:清潔劑 - 精密工業用
Kontaflon
85是一種完全干燥的潤滑劑。其潤滑性之固體分子系由聚四氟乙烯(簡稱PTFE)組成。與簡易式噴灑PTFE粉末之方法相比,其不同之處是Kontaflon
85含有一種黏結劑,可將PTFE分子緊密地結合在被潤滑的物體表面上。此黏結劑加上PTFE分子形成一層非常薄的抗磨損薄膜。黏結劑與PTFE具有良好的抗熱性。在某一溫度范圍內,只有少數幾種化學品(如堿性金屬及高溫濃縮之硫酸)可破壞其潤滑膜。以此觀點而言,Kontaflon
85與一般所謂的「滑溜性涂層」不同,滑溜性涂層對于熱度與化學藥品的抵抗力完全視其所使用的樹脂特性而定。 |
Kontaflon
85可用于敏感性材料的附近或表面之上,如:紡織品、紙張、硬紙板及木材等。同時它可在非常低的溫度下使用(如液態氮)。此外,它還可使用于敏感性塑料材料上,保護其不受腐蝕性化學藥品的侵襲。當我們需要用到非常薄且無污染性的潤滑薄膜時,譬如用于潤滑塑料射出模具的脫模頂梢,它也是一種很理想的潤滑劑。PTFE具有極低的靜電/摩阻系數;因此在防止「回滑」(倒滑)時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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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僅供消費者參考:
有關成分之化學結構與數據 |
危險物質成分 |
CAS號碼 |
歐洲既有化學物質一覽表號碼 |
w/w % |
符號 |
危險性說明(警語) |
二氧化碳 |
124-38-9 |
204-696-9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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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沸點石腦油(石油) |
制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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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 |
F, Xn, N |
11-38-51/53-65-67 |
危險性物質說明 |
健康與安全 |
R11:容易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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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8:對皮膚具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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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暈 |
環保方面 |
R51/53:對水生生物而言具毒性,在水生生物環境中可能會引起長期不良結果。 |
其它危險性 |
已加壓之容器:避免接觸日光及50度以上之溫度。 |
注 |
一般于市場上販售充、填于噴霧罐內之產品不適合歸類為有礙呼吸之危險產品(R65)。(歐盟指令67/548號附錄六第9.4條) |
急救措施 |
一般建議 |
需遵守一般處理化學品的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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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癥狀發生應即就醫。 |
眼睛接觸 |
如有異物進入眼睛,請以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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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醫。 |
皮膚接觸 |
如沾到衣服請立即脫下,并以大量清水浸泡沾到本產品的皮膚,然后再用肥皂和清水沖洗。 |
吸入之時 |
多呼吸新鮮空氣,注意保暖并多休息。如有不適,請即就醫。 |
誤食之時 |
誤食的可能性極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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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意外吞食,請勿催吐,因為可能會吸入肺部。如懷疑吸入,應立即就醫。 |
滅火措施 |
閃火點 |
<0度(采用特氏閉杯式閃火點分析儀) |
滅火方式 |
噴灑水、泡沫、化學干粉或二氧化碳 |
滅火常規 |
灑水使易燃容器保持冷卻 |
異常暴露時之危險性 |
噴霧罐如置于50℃以上高溫時可能會爆炸 |
避免發生意外事件之方法 |
個人防范措施 |
關閉所有的起火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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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通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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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合適的安全服及安全手套 |
環境保護措施 |
不可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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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污染物進入排水系統或河道,請立即通知主管機關處理 |
清潔方式 |
如有易燃性物品溢出時,以不易燃燒之惰性材料清除 |
處理與貯存 |
處理方法 |
只可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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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高溫易燃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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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的物體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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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使用過,仍不可刺穿或燃燒噴霧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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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吸入噴霧罐內之氣體或煙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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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接觸皮膚及眼睛 |
保存方法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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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于陰涼干燥且通風良好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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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置于兒童伸手可及之處 |
保存方法與個人保護措施 |
保存方法 |
確保通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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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高溫易燃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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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預防靜電發生之措施 |
個人保護措施 |
處理此物品時應采取避免觸及皮膚及眼睛的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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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
吸入 |
如果使用環境通風不良,請穿戴適當的呼吸設備。(呼吸設備的過濾材料必須是AX型) |
手部與皮膚 |
戴上適當的保護手套(nitrile制成之手套) |
眼睛 |
戴上安全護目鏡 |
物理與化學性質 |
外觀,物理狀態 |
噴霧劑/二氧化碳推動之液體 |
顏色 |
無色 |
氣味 |
溶劑 |
溶點/范圍 |
<- 20℃ |
沸點/范圍 |
40-65℃ |
相對密度 |
0.65 (在20℃時,水=1) |
pH值 |
不適用 |
汽壓 |
38 kPa (在20℃時) |
相對蒸氣密度 |
>1(在20℃時,空氣=1) |
在水中之溶解性 |
不溶于水 |
正辛烷與水之分配系數 |
無資料 |
閃火點 |
<0℃(采用特氏閉杯式閃火點分析儀) |
自動點火 |
>200℃ |
蒸發率 |
1 (乙醚=1) |
穩定性與活潑性 |
應避免之狀況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應避免接觸之材質 |
高濃度之氧化劑 |
危險成分 |
CO、CO2 |
有毒成分資料 |
吸入 |
如果吸入過多的溶劑氣體可能會引起嘔吐、頭痛及頭暈等現象 |
誤食 |
誤食的可能性極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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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吐誤食之物體時很可能會吸入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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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劑可能會引起化學性肺炎 |
皮膚接觸 |
對皮膚有刺激性(R38) |
生態資料 |
其它不良結果 |
R51/53:對水生生物而言有毒性,在水生生物的環境中可能會引起長期不良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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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
廢棄物處理規定 |
產品 |
不可倒入排水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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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材料及其容器必須以安全之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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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棄時需遵照地方、州或國家之廢棄物處理規定處理 |
運輸規定 |
聯合國編號 |
1950 |
道路/鐵路運輸-藥物不良反應/必須報告之傳染病 |
1950噴霧劑類別:2.5, F |
海運-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 |
1950 噴霧劑,數量限制類:2 |
空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國際民航組織之規定 |
1950
噴霧劑,易燃類:2.1,標簽:RFG |
包裝規定(液體) |
LQ Y203 |
客運班機 |
203 |
貨運班機 |
203 |
法規資料 |
警告符號 |
F, Xi |
警語 |
R11:易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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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8:對皮膚具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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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1/53:對水生生物而言有具毒性,在水生生物環境中可能會引起長期不良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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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暈 |
安全通知 |
S2: 置于兒童伸手可及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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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6:遠離火源 - 禁止吸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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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不可吸入此氣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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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5:此材料及其盒子必須用安全的方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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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1:僅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即使用罄,仍不可刺穿或燃燒噴霧罐。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之物體上。如通風不良,可能會產生爆炸性的混合物。 |
注:一般充填于噴霧罐內而于市場上販售之產品不適合歸類為有礙呼吸之危險產品(R65)。(歐盟指令67/548號附錄六第9.4條) |
其它數據 |
貯藏、處理及使用此產品時必須根據良好的工業安全與衛生實務,且需遵守相關的法令規定。
此處所載之資料僅系根據我們目前所知情況從安全之觀點說明本公司之產品,并非保證某一特性。
除非為研究、調查等正當目的以及為討論健康、安全及環保等問題之外,如未獲得CRC之書面許可,不可以任何方法復制本文件內任何部分之內容。 |
警語之說明 |
R11:易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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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8:對皮膚具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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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1/53:對水生物而言具毒性,在水生物環境中可能引起長期不良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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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5:有礙呼吸類產品:如吞入會造成肺部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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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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