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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價格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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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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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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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詳細技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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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安全數據表
歐盟指令2001/58
產品名稱:Plastik 70
參考號碼:AB27430-3-251002
產品用途:清潔劑 - 精密工業用
由于它具有高介電特性,因此可提供印刷電路板高絕緣膜。它能保護電子產品免于遭受像是濕氣、灰塵、腐蝕性水蒸氣及氧化作用等這類大氣環境的影響。Plastic
70因而可保護印刷電路板或其它電子組件免于發生漏電及短路等情況。
由于Plastik對金屬、塑料或木材具有極佳的附著性,因此它通常也可用作一般家具與招牌的保護涂層。
Plastik
70薄膜也可保護紙張或紙箱免于遭受濕氣、灰塵等侵襲,因而可保護畫作及標簽等(請參考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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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僅供消費者參考:
有關成分之化學結構與數據 |
危險物質成分 |
CAS號碼 |
歐洲既有化學物質一覽表號碼 |
w/w % |
符號 |
危險性說明(警語) |
丁烷
(<=0.1%丁二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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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7-8 |
203-448-7 |
10-30 |
F1 |
12 |
1- 甲氧基;2- 2-丙醇 |
107-98-2 |
203-539-1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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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醋酸正丁酯 |
123-86-4 |
204-658-1 |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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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67 |
醋酸乙酯 |
141-78-6 |
205-500-4 |
<20 |
F, X1 |
11-36-66-67 |
丙烷 |
74-98-6 |
200-827-9 |
10-30 |
F |
12 |
危險性物質說明 |
健康與安全 |
在普通情況下使用時不易燃燒,但含有可燃性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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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在封閉的環境中測試其可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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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接觸到液體產品會發生凍傷的征兆。 |
其它危險性 |
根據歐盟指令99/45/EC未分類。 |
急救措施 |
一般建議 |
如發生任何癥狀,請立即就醫。 |
眼睛接觸 |
如有異物進入眼睛,請以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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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醫。 |
皮膚接觸 |
以清水和肥皂沖洗。如果持續發炎,請就醫。 |
吸入之時 |
多呼吸新鮮空氣,注意保暖并多休息。如有不適,請即就醫。 |
誤食之時 |
不太可能吞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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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意外吞入,不要催吐,應即就醫。 |
滅火措施 |
閃火點 |
<0度 |
滅火方式 |
噴灑水、泡沫、化學干粉或二氧化碳 |
滅火常規 |
灑水使易燃容器保持冷卻 |
異常暴露時之危險性 |
噴霧罐如置于50℃以上高溫時可能會爆炸 |
避免發生意外事件之方法 |
個人防范措施 |
關閉所有火源。確保通風良好 |
清潔方式 |
以惰性材料吸附溢出之易燃物。 |
環境措施 |
不要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
處理與貯存 |
處理方法 |
僅能用于通風良好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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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高溫且容易著火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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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直接與火焰接觸或噴灑在高溫的物體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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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將噴霧罐刺穿或燃燒,即使已經用完也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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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吸入噴霧罐內之氣體或煙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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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接觸皮膚及眼睛 |
保存方法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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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于陰涼干燥且通風良好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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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置于兒童伸手可及之處 |
保存方法與個人保護措施 |
保存方法 |
確保通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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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高溫及容易著火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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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防止靜電產生 |
個人保護措施 |
處理此物品時應采取避免觸及皮膚及眼睛的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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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
吸入 |
如果通風不良,請戴上適當的呼吸設備。(呼吸設備的過濾材料必須是AX型) |
手部與皮膚 |
戴上適當的保護手套(聚乙酸乙烯酯材料) |
眼睛 |
戴上安全護目鏡 |
暴露極限 |
LLV=
最大限度值(亦即一般工業界所稱的OEL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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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V= 短期極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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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V= |
物理與化學性質 |
外觀,物理狀態 |
丙烷/丁烷推動之液體 |
顏色 |
無色 |
氣味 |
溶劑 |
相對密度 |
0.919
(在20℃之時,水之密度為1) |
沸點/范圍 |
溶劑:77 - 127℃ |
pH值 |
不適用 |
閃火點 |
<0℃ |
在水中之溶解性 |
可部分溶解于水 |
穩定性與活潑性 |
應避免之狀況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應避免接觸之材質 |
高濃度之氧化劑 |
危險成分 |
CO、CO2 |
有毒成分資料 |
吸入 |
如果吸入過多的溶劑氣體可能會引起嘔吐、頭痛及頭昏等現象。 |
眼睛接觸 |
具刺激性 |
皮膚接觸 |
長期皮膚接觸可能導致皮膚脫脂(干燥)、發炎,有時甚至會有皮膚炎。 |
生態資料 |
其它不良結果 |
R52/53:對水生物而言有害,在水生物環境中可能會引起長期不良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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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
運輸規定 |
聯合國編號 |
1950 |
道路/鐵路運輸-藥物不良反應/必須報告之傳染病 |
1950 噴霧劑類別:2.5,
A |
海運-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 |
1950 噴霧劑,數量限制類:2 |
空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國際民航組織之規定 |
1950
噴霧劑,不燃類:2.2,
標簽:RNG |
包裝規定(液體) |
LQ Y203 |
客運班機 |
PAX 203 |
貨運班機 |
CAO 203 |
法規資料 |
警告符號 |
F+ |
警語 |
R12:極易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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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6:連續暴露于此物質之下可能導致皮膚干燥或龜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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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引起昏睡或頭昏。 |
安全通知 |
S2: 避免兒童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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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6:遠離火源 - 禁止吸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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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不可吸入氣體/煙霧/水蒸氣/噴霧(制造商需列出適當的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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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25:避免接觸皮膚及眼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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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5:此材料及其盒子必須用安全的方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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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1:只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即使用罄,仍不可刺穿或燃燒噴霧罐。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之物體上。如通風不良,可能會產生爆炸性的混合物。 |
注:一般充填于噴霧罐內而于市場上販售之產品不適合歸類為有礙呼吸之危險產品(R65)。(歐盟指令67/548號附錄六第9.4條) |
其它數據 |
貯藏、處理及使用此產品時必須根據良好的工業安全與衛生實務,且需遵守相關的法令規定。
此處所載之資料僅系根據我們目前所知情況從安全之觀點說明本公司之產品,并非保證某一特性。
除非為研究、調查等正當目的以及為討論健康、安全及環保等問題之外,如未獲得CRC之書面許可,不可以任何方法復制本文件內任何部分之內容。 |
警語之說明 |
R10:可能會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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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容易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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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極易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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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6:對眼睛具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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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6:連續暴露于此物質之下可能導致皮膚干燥或龜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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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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