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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詳細技術(shù)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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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安全數(shù)據(jù)表
歐盟指令2001/58
產(chǎn)品名稱:KONTAKT WL
產(chǎn)品號碼:AB27100-3-040902
清潔劑 - 精密工業(yè)用
可進行溶解及清潔,而不會影響大部份經(jīng)常使用的材質(zhì)。先使用K-60
處理接頭以溶解腐蝕物,然后再使用K-WL
進行清洗
最后再使用K-61
保護清潔后的接點。亦可輕易去除污染物,樹脂及其它殘留物。使用后不留任何殘渣,不導電無毒性。可完全清除PC板面因焊接而產(chǎn)生之碳化焊油及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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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nèi)容僅供消費者參考:
有關(guān)成分之化學結(jié)構(gòu)與數(shù)據(jù) |
危險物質(zhì)成分 |
CAS號碼 |
歐洲既有化學物質(zhì)一覽表號碼 |
w/w % |
符號 |
危險性說明(警語) |
二氧化碳 |
124-38-9 |
204-696-9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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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2-醇 |
67-63-0 |
200-661-7 |
30-60 |
F, Xi |
11-36-67 |
2-丁醇 |
78-92-2 |
201-158-5 |
<20 |
Xi |
10-36/37-67 |
丁酮 |
78-93-3 |
201-159-0 |
1-5 |
F, Xi |
11-6-66-67 |
低沸點石腦油(石油) |
制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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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F, Xn, N |
11-38-51/53-65-67 |
危險性物質(zhì)說明 |
健康與安全 |
R11:容易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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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6/38:對眼睛及皮膚具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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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暈 |
環(huán)保方面 |
R52/53:對水生物有害,在水生物環(huán)境中可能會引起長期不良結(jié)果。 |
其它危險性 |
已加壓之容器:避免接觸日光及50度以上之溫度。 |
注 |
一般于市場上販售充、填于噴霧罐內(nèi)之產(chǎn)品不適合歸類為有礙呼吸之危險產(chǎn)品(R65)。(歐盟指令67/548號附錄六第9.4條) |
急救措施 |
一般建議 |
需遵守一般處理化學品的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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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癥狀發(fā)生應即就醫(yī)。 |
眼睛接觸 |
如有異物進入眼睛,請以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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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醫(yī)。 |
皮膚接觸 |
如沾到衣服請立即脫下,并以大量清水浸泡沾到本產(chǎn)品的皮膚,然后再用肥皂和清水沖洗。請就醫(yī)。 |
吸入之時 |
多呼吸新鮮空氣,注意保暖并多休息。如有不適,請即就醫(yī)。 |
誤食之時 |
誤食的可能性極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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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意外吞食,請勿催吐,因為可能會吸入肺部。如懷疑吸入,應立即就醫(yī)。 |
滅火措施 |
閃火點 |
<0度(采用特氏閉杯式閃火點分析儀) |
滅火方式 |
噴灑水、泡沫、化學干粉或二氧化碳 |
滅火常規(guī) |
灑水使易燃容器保持冷卻 |
異常暴露時之危險性 |
噴霧罐如置于50℃以上高溫時可能會爆炸 |
避免發(fā)生意外事件之方法 |
個人防范措施 |
關(guān)閉所有的起火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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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通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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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合適的安全服及安全手套 |
環(huán)境保護措施 |
不可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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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污染物進入排水系統(tǒng)或河道,請立即通知主管機關(guān)處理 |
清潔方式 |
如有易燃性物品溢出時,以不易燃燒之惰性材料清除 |
處理與貯存 |
處理方法 |
只可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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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高溫易燃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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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的物體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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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使用過,仍不可刺穿或燃燒噴霧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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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準備洗眼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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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吸入噴霧罐內(nèi)之氣體或煙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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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接觸皮膚及眼睛 |
保存方法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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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于陰涼干燥且通風良好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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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置于兒童伸手可及之處 |
保存方法與個人保護措施 |
保存方法 |
確保通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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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高溫易燃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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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預防靜電發(fā)生之措施 |
個人保護措施 |
處理此物品時應采取避免觸及皮膚及眼睛的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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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
吸入 |
如果使用環(huán)境通風不良,請穿戴適當?shù)暮粑O(shè)備。(呼吸設(shè)備的過濾材料必須是AX型) |
手部與皮膚 |
戴上適當?shù)谋Wo手套(nitrile制成之手套) |
眼睛 |
戴上安全護目鏡 |
物理與化學性質(zhì) |
外觀,物理狀態(tài) |
二氧化碳推進之液體 |
顏色 |
紅色 |
氣味 |
溶劑 |
相對密度 |
0.76 (在20℃時,水=1) |
pH值 |
不適用 |
汽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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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火點 |
<0℃(采用特氏閉杯式閃火點分析儀) |
自動點火 |
>200℃ |
黏度 |
<7 mPas |
穩(wěn)定性與活潑性 |
應避免之狀況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 |
應避免接觸之材質(zhì) |
高濃度之氧化劑 |
危險成分 |
CO、CO2 |
有毒成分資料 |
吸入 |
如果吸入過多的溶劑氣體可能會引起嘔吐、頭痛及頭暈等現(xiàn)象 |
誤食 |
誤食的可能性極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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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吐誤食之物體時很可能會吸入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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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劑可能會引起化學性肺炎 |
皮膚接觸 |
對皮膚有刺激性(R38) |
眼睛接觸 |
對眼睛有刺激性(R36) |
生態(tài)資料 |
其它不良結(jié)果 |
R52/53:對水生物而言有害,在水生物環(huán)境中可能會引起長期不良結(jié)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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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
廢棄物處理規(guī)定 |
產(chǎn)品 |
不可倒入排水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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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材料及其容器必須以安全之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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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棄時需遵照地方、州或國家之廢棄物處理規(guī)定處理 |
運輸規(guī)定 |
聯(lián)合國編號 |
1950 |
道路/鐵路運輸-藥物不良反應/必須報告之傳染病 |
1950噴霧劑類別:2.5, F |
海運-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 |
1950 噴霧劑,數(shù)量限制類:2 |
空運-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國際民航組織之規(guī)定 |
1950
噴霧劑,易燃類:2.1,標簽:RFG |
包裝規(guī)定(液體) |
LQ Y203 |
客運班機 |
203 |
貨運班機 |
203 |
法規(guī)資料 |
警告符號 |
F, Xi |
警語 |
R11:易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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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6/38:對眼睛及皮膚具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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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2/53:對水生物有害,在水生物環(huán)境中可能會引起長期不良結(jié)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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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7: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暈 |
安全通知 |
S2: 置于兒童伸手可及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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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6:遠離火源 - 禁止吸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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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不可吸入此氣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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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5:此材料及其盒子必須用安全的方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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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1:僅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
加壓容器:必須遠離陽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溫下。即使用罄,仍不可刺穿或燃燒噴霧罐。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之物體上。如通風不良,可能會產(chǎn)生爆炸性的混合物。 |
注:一般充填于噴霧罐內(nèi)而于市場上販售之產(chǎn)品不適合歸類為有礙呼吸之危險產(chǎn)品(R65)。(歐盟指令67/548號附錄六第9.4條) |
其它數(shù)據(jù) |
貯藏、處理及使用此產(chǎn)品時必須根據(jù)良好的工業(yè)安全與衛(wèi)生實務(wù),且需遵守相關(guān)的法令規(guī)定。
此處所載之資料僅系根據(jù)我們目前所知情況從安全之觀點說明本公司之產(chǎn)品,并非保證某一特性。
除非為研究、調(diào)查等正當目的以及為討論健康、安全及環(huán)保等問題之外,如未獲得CRC之書面許可,不可以任何方法復制本文件內(nèi)任何部分之內(nèi)容。 |
警語之說明 |
R10:可能會燃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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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易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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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6:對眼睛具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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